为应对白银风潮,国民政府于1934年成立币制研究委员会准备币制改革。1935年11月4日颁布《财政部关于施行法币布告》。因此,这次币制改革又称法币改革,总的指导思想是放弃银本位制,因为在维持银本位制下的改革,绝对没成功的可能。新的币制是汇兑本位制,行使法币,实施纸币政策。
主要内容有以下三项:
一是政府垄断发行纸币。从1935年11月4日起,以中央银行和已经由政府完全控制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2个月后又增加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钞票为无限法偿的货币,即“法币”。一切公司收付概用法币,不用现金,其他银行在此日以前发行的纸币,以11月3日流通额为限,暂准流通,不再增发,并限期用中央银行钞票兑回。成立发行准备保管委员会和地方分会,负责保管发行准备和办理法币的发行收换等项工作。
法币
二是白银国有。禁止银元流通,凡是银元及各种银类都要兑换成法币,已造好的民国24年(1935)带有孙中1山义像的“船洋”亦未发行。白银全部收归国有,由中央银行掌管,在国外出售后充作法币的外汇储备。币制改革所需外汇储备来自出售的白银和外国提供的信贷,而法币的巩固则有待于财政收支的平衡。
三是法币盯住英镑美元,建立法定的固定汇率。最初国民政府将收兑的白银运往伦敦出售,换成英镑,存在伦敦作为维持法币汇价的准备金。法币对英镑的法定汇率为14.5,即法币一元兑英镑14.5便士(按当时银价折算应为22.5便士)。
1936年与美国签订《中美白银协定》,规定中国出售白银所得外汇存入纽约银行。这样法币就与英镑和美元建立了联系。
自明朝中叶以来,我国民众已普遍习用白银。实施法币改革后,银本位制度被不兑现的纸币流通制度取代,即只许使用纸币,而不能再使用银元,这就将我国的货币与白银的连带关系给切断了。从此白银不再具有货币的地位,而沦为一般的商品,国际银价的涨跌不再影响国内通货的膨胀与紧缩,这是中国币制史上的一件划时代的大事,在国内外均产生了重要影响。因此,法币改革在最初推行的过程中,曾遭受到来自国内外各种势力的阻挠。
国内方面,因法币的实行统一了全国币制,损害了地方军阀的利益。因此,在地方势力派强大的广东、广西、陕西、新疆等省及华北地区,均遇到了抵制。他们都自行收购金银,并以当地银行所发行的纸币代替法币,或与法币同时流通。河北甚至成立“铜元票发行准备库”,发行铜元票。凡此种种,致使各地收兑银元的限期一再延长。直至1942年实行四行专业化,5月颁布“统一发行办法”,自7月1日起,所有法币发行权才统一由中央银行集中办理。
国外方面,法币首先与英镑挂钩,加入了英镑集团,因此获得了英国的积极支持,英国驻华公使发布英王敕令,要求在华英商接受法币,港英政府亦放弃银本位,汇丰、麦加利等银行率先答应交兑库存白银。美国虽然开始态度不甚明朗,几经谈判后于1936年5月15日签署《中美白银协定》,同意向中国购买白银7500万盎司,中国可用5000万盎司白银为担保向美国银行取得2000万美元的贷款,作为法币的外汇储备存入美国银行。因此,法币又与美元相联系。关内的日本银行则拒不交出白银,上海的日本银行和商店甚至公然另组银团,发行日本纸币十万元,并在华北扩大武装私运白银出口。日本虽然极力进行破坏,但是在英美的联手下,其削弱中国经济,破坏中国金融的阴谋最终破产。中国与英美等国的经济联盟,亦因法币政策而加强,这对以后争取英美等国援华抗战,特别是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建立国际反法西斯统一战线,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据中央银行统计,到1937年6月30日全面抗日战争爆发前夕,中国持有的金银外汇共计折合3.789亿美元,这些外汇资产在抗战初期在维持法币对外汇价和平衡国际收支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币改革是在国际国内局势极为紧急、复杂的情况下进行的,这从法币改革方案的出台过程中亦可看出。如1935年11月4日实施的币制改革,11月16日才由行政院训令财政部,财政部则于11月28日才函达中央银行,这说明币制改革完全是在及其秘密的情况下以先斩后奏的方式进行。法币改革使中国摆脱了国际银价涨跌的影响,统一了全国币制,增加了流通筹码,扭转了货币紧缩,稳定了金融,促进了经济发展,为抗战的准备以及支撑长期抗战奠定了基础。因此,周天度在《中华民国史》中甚至认为“(法币改革使得)1936年是旧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一年”。
另外,抗战后期,为统一全国币制并筹划接受日本投降,中央银行曾印了4种流通券,其中“中央银行台湾流通券”和“中央银行越南流通券”因故没有发行,“中央银行新疆省流通券”因东突分裂分子的阴谋,虽然发行但旋即被收回销毁,实际上并没有流通。最后发行流通的只有“中央银行东北九省流通券”。
中央银行新疆省流通劵(壹佰圆)
•陕西文化艺术品司法鉴定中心——民国政府法币改革202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