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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文化艺术品司法鉴定中心——清朝币制传统制钱(1)

发布日期:2021-01-07 14:07:24 点击次数: 字号: [默认] [] [] []
摘要:前期制钱:顺治元年入关至嘉庆末年(1644~1820)历经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嘉庆5朝176年。这一时期海外白银的流入较明末有大量增加,但受

前期制钱:顺治元年入关至嘉庆末年(1644~1820)

历经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嘉庆5朝176年。这一时期海外白银的流入较明末有大量增加,但受铸钱铜料的限制,新铸铜钱总量却增加有限。因此,银钱比价以钱贵银贱为主。但是,其间随着比价关系的波动,私铸、私销特别是毁官钱铸私钱现象十分严重,“官民两受其害”。朝廷认为“钱文系国家要务”,重视制钱的铸造、流通及价的平抑,通过调整铜钱重量及铸造量的办法,维持了銀线比价的长期相对稳定,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奠定了康乾盛世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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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命汗钱(满文)、天命通宝(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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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聪汗之钱(满文)

入关之前太祖努尔哈赤于万历四十四年(1616)建国称帝,并铸满文天命汗钱及汉文天命通宝,满文钱略大于汉文钱。太宗皇太极于天启七年(1627)铸满文天聪汗之仿天启大钱,背满文“十、一”。天命、天聪2代铸钱,政治作用大于经济需求,数量稀少,流传不广。因此,清朝真正意义上的铸线应是从入关后于顺治元年(1644)仿明工部设宝源局、户部设宝泉局铸造顺治通开始。明钱仅许崇祯通宝短期继续流通,其余旧钱一概禁绝。顺治通宝金属成分是七分红铜三分白铅,银钱比价初仿明中叶办法,每7文准银1分,旧14文准银1分。顺治二年(1645)改为10文当银1分。因数度变更币制,终顺治一朝,顺治通宝也未能确定一个固定的形制。依其先后,可分为5种形制:一是承后金天命通宝,仿古钱式,光背,为顺治初年京师宝源局及盛京旧局铸行,风格类似汉文天命钱;二是背铸汉字纪局名,仿会昌开元及明大中、洪武纪地纪局钱式;三是权银钱,背穿左铸一厘,纪币值,表示千枚值银一两,穿右铸局名;四是背铸两满文,左宝右局名,为新满文,仅限京师宝源、宝泉两局;五是背铸满文,穿左满字宝、穿右汉字纪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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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通宝(5种形制

顺治朝因改朝换代后铸新钱废旧钱及大规模镇压抗清军事行动的需要,铜钱铸造额急剧增长。为调整银钱比价并绝私铸、私销,曾三次增加重量。第一次是顺治二年(1645)由1钱调整为1钱2分;第二次是顺治八年(1651)增至1钱2分5厘;第三次是顺治十四年(1657)增至1钱4分。其中第二次增重后,又于顺治十年在钱背加铸“一厘”表明与银的比价为千枚兑银一两。当时南明及后来吴三桂等铸造的货币,均对银有作价,称权银钱或折银钱,在货币历史上有特殊意义,铜钱似乎成为银的辅币,反映了当时白银在币制上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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