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动态

陕西文化艺术品司法鉴定中心——明朝币制(2)

发布日期:2021-01-07 13:53:14 点击次数: 字号: [默认] [] [] []
摘要:中期:孝宗弘治至穆宗隆庆(1488~1572)历经弘治、正德、嘉靖、隆庆4朝,80多年,先后铸造了弘治通宝、嘉靖通宝及隆庆通宝3种铜钱。币制的特
 中期:孝宗弘治至穆宗隆庆(1488~1572)

历经弘治、正德、嘉靖、隆庆4朝,80多年,先后铸造弘治通宝、嘉靖通宝及隆庆通宝3种铜钱。制的特点是纸币已基本退出流通,禁钱的法令不复再现,铜钱已恢复常流通并充当重要角色。因私铸日益严重,钱法逐步趋于败坏。正统元年(1436)开禁的白银此时已成为正式流通货币,在社会生活中开始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陕西文化艺术品司法鉴定中心——明朝币制(2)

弘治通宝

在钞法日益衰敝的情况下,明朝政将流通货币的种类转向了铜钱和白银。弘治二年(1489)九月,户部请令宝源局及各省开局铸钱的建议,廷议未获通过。十六年(1503)朝廷认为再不铸钱,鼓铸之利将被私铸者独享,才恢复铸钱。所铸弘治通宝,有两京、浙、福、粤、桂、鲁、豫、湘、湖、广、川陕、赣等局,版别较多。重1钱2分,仿永乐钱,但无论书法与铸工,均甚庸俗,比宣德钱尚且不如。新增湖广、福建、云南、贵州4省铸钱。十八年(1505)给事中许天锡建议,为增加铜液流速,提高铸钱效率,每铜1斤加锡2两。自此以后铸钱开始加锡,便出现了黄铜钱,这是我国铸钱史上划时代的大事,不但在货币史上而且在治铸史上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治十八年以后,所铸多为黄铜钱。

正德年间没有铸钱,世间流传一种正德通宝,应是私铸,民间传说男人佩之赌博会贏,女人佩之则怀孕生男,称喜钱。嘉靖六年(1527)始铸嘉靖通宝,重1钱2分,种类、版别较多。二十三年(1544)又仿洪武制铸大钱4种:折二、三、当五、当十。嘉靖通宝书法颇佳,铜质精纯,铸工讲究,为明钱中的上佳之品,特是整套大小钱尤见功夫,在明朝钱币中占有重要地位。三十二年(1553)宝钞继续恶化,似乎有弃行钱的打算,又开始钱,并有补自洪武至正德9个年号钱的计划。关于补铸一事,颇多疑问,为明代货币史上一个疑案。可能仅是计划,实际并未实行。四十二年(1563)再度钱,以小平钱为主,重1钱3分。各地铸钱略有差别,种类较多。以京师所出最为精美,有所谓金背、火漆、镟边等名称,金背指经过4次熔炼之黄铜,火漆是2次熔炼,镟边指使用镟车锉磨之边缘。其作用实际都是防止私铸。作价亦有差别,至嘉靖末年,金背钱800文可折银1两,而火漆与镟边钱仍需1000文。穆宗即位后,于隆庆四年(1570)铸隆庆通宝,每文重1钱3分,也有金背、火漆等种类,铜质之精更超过嘉靖,但数量少,仅铸二百万文。后来穆宗接受高拱“钱法之行,当从民便”的自由放任建议,宣告此前整顿私铸和禁绝劣钱的努力均已失败,无奈的朝廷被迫采取了容忍乃至听任的态度。

陕西文化艺术品司法鉴定中心——明朝币制(2)

嘉靖通宝

陕西文化艺术品司法鉴定中心——明朝币制(2)

隆庆通宝

弘治以后,明政府为维系铜钱在货币体系中的地位,曾施行以钱折的政策,并多次申令收钱之例,规定在货币税收中,除纸币、白银外,必须收纳一定比例的铜钱,甚至用法令的形式确定银钱比率。但嘉靖中后期,因私铸泛滥及政策失误,课税收钱的规定大打折扣。为了改变钱法式微的局面,隆庆元年1567)明政府制定了收课税时银钱兼使及专令使钱之例。这等对实行有限法偿,意味着铜钱已正式降为白银的辅助货。另外,以钱折俸政策中,铜钱仅占十分之一的比重,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铜钱在明代中期币制中的地位已经非常有限。嘉靖以后,钞法败坏已不可收拾,货币政策又改重视铜钱。虽然钱较多,但大半存在库藏,并没有参与流通。于是,这又造成两种后果:一是私铸猖獗。民间因不信任纸币,而铜钱又,只得私下掺用古钱。因私铸当朝钱刑法太重,于是就私铸古钱,牟取暴利。二是促使了白银的普遍使用,并逐渐取得了流通中主币的地位。
 

图片来自网络
陕西文化艺术品司法鉴定中心
鉴定咨询电话:029-83253909    18629555692
预约鉴定:提前一天预约
网址:www.art-tasting.com

 

 

 

 

 

联系我们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文艺南路149号陕西文化艺术品司法鉴定中心
联系人:王伟    电话:029-83253909    手机:18629555692
邮箱:2128881595@qq.com
Copyright © 2020-2021 陕西文化艺术品司法鉴定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2021000165号  技术支持:邦易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