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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文化艺术品司法鉴定中心——明朝币制(1)

发布日期:2021-01-07 13:44:08 点击次数: 字号: [默认] [] [] []
摘要:明朝钱币的铸造流通,大致可分为3个时期。早期:朱元璋建国至宪宗成化(1368~1487)经历洪武、建文、永乐、洪熙、宣德、正统、景泰、天顺、
明朝钱币的铸造流通,大致可分为3个时期。

早期:朱元璋建国至宪宗成化(1368~1487)

经历洪武、建文、永乐、洪熙、宣德、正统、景泰、天顺、成化9朝,近120年。铸造了洪武通宝、永乐通宝及宣德通3种铜钱。币制的特点是铜钱、纸币兼行,但以纸币为主。为了推行纸币,对铜钱的铸造和流通时禁时放,多次

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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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通宝

朱元璋称帝前于至正二十一年(1361)接受李善长建议于金陵设宝源局,大中通宝,有小平、折二、折三、当五、当十五等面值,与古钱同行,以400文为1贯。至正二十四年(1364)打陈友谅后在江州设泉货局,一仍金陵形制,铸五种面值的大中通宝。后各省陆续平定,均依江州例设宝泉局鼓铸,并于面铸地名,以为识别。洪武元年(1368)三月颁布“洪武通宝钱制”,改大中通宝为洪武通宝,面值仍沿袭大中的五等制。各省分设宝泉局,与京师宝源局专司鼓铸。计有浙、福、广、鄂、桂、济、豫、北平等9局。洪武钱因用旧钱或铜器销改铸,因此成色有差别。

朱元璋所铸大中钱与洪武钱,有三点疑问始终困扰钱币界:一是洪武元年四月,汤和始平定福建。八月,徐达攻克燕京,改北平府。何以大中通宝却有福建与北平的背文,且数量甚多,不似后来补铸;二是福建至永乐时始铸钱,湖广迟至治年间始开炉,但洪武通宝却有背铸福、鄂字的;三是江西、四川、山西、陕西等省亦曾铸钱,但却从未见背文纪有上四省局名的钱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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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通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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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通宝

建文帝似未铸钱,虽《谈泉杂录》记有铸造,后为成祖所毁。但建文帝在位4年,如铸钱亦不至销毁如此彻底,竟一文不曾流传。考虑洪武时一意推行宝钞,曾几次停,甚至禁用铜钱。因此,建文帝很可能没有钱。《明会典》《饮定续通考》载永乐通宝于乐六年(1408)于京师,九年又差官于浙江、江西、广东、福建四布政司铸造。明史・食货志》仅记“九年铸永乐钱”,漏记了六年在京师钱的事。由此可知,洪武末年的钱禁,迟至永乐六年始解禁,这也从侧面证明建文朝确实没有铸钱。永乐通宝无论京师或外省所铸均为光背,制作精整并标准划一,版别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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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德通宝

仁宗在位仅一年,没有铸洪熙年号钱。《明会典》记“宣德八年(1433)铸宣德通宝”,“九年令南京工部并浙江等布政司铸钱”。但《明史・食货志》记宣德九年始铸,又漏记了八年在京师铸钱的事。宣德通宝沿袭永乐成规,也仅有小平钱一种,数量版别较多。但书法庸俗,铜质窳劣,制作粗糙,远不如永乐钱。德年间冶铸业向称发达,所铸宣德炉高雅精致,被誉为三代之后最好的铜器,瓷器亦精美无比,但铜钱竟如此低劣,说明当时推行纸币,铸钱已不为朝廷所重视。

明初因致力于宝钞的推行,对铜钱的控制很严,曾三番五次停铸,或禁止用钱,纵使开禁也附有限制。洪武八年因发行宝钞停止宝源局铸钱,九年又停止各省铸钱。各省陈述理由请求继续鼓铸后,才于十年恢复各省宝泉局,准自行酌铸,唯须“百文以下用钱支付而百文以上则用宝钞”。虽对铸钱有所放松,但对流通仍有限制。十三年因废中书省,“乃以造宝钞属户部,铸钱属工部”。从此工部掌铸造铜钱,直至明末。二年三月又停铸。二十二年六月恢复鼓铸并改定钱制。《续文献通考》载二十三年十月为促进宝钞的信用,复定钱制,规定“每一文用二分余四等钱,依小钱制递增。凡钞一贯,准线一千文”。后因倒钞(兑换铜钱)题未能圆将纸信用动归罪于铜钱。遂于二十六年再次停止各省铸钱,二十因宝钞跌进一步禁用钱。终太祖之世,再未钱,直至永乐六年始解禁。

乐、宣德时期,因使用纸币,永乐通宝、宣德通宝只小平钱,而没有折二以上的大钱。宣德以后,历经正统、景泰、天顺、成化,直至弘治十六年(1503)的68年间,为推行宝钞未曾铸钱。宣德十年,英宗即位不久,梧州知府李本上奏称,法律规定宝钞与铜钱兼行,两广地区交易用钱却属于违禁,民众多有不便,请按法律规定准许钱钞兼行。朝廷从之弛用钱之禁。正统十三年(1448)为了挽救颓坏的钞法,又禁止用钱。景泰四年(1453)允许民间铸钱,并与钞相兼行使。天顺四年(1460)规定除假钱锡钱外,凡历代铜钱并武、永乐、宣德铜钱,及折二当三,依数准使,不许挑拣化元年(1465)还致力于疏通铜钱,规定征收商税时,钱钞各收一半。但是鉴于钞法的阻坏,政府遂将财政运转的主要币转向了铜钱和白银。又因私铸的盛行,铜钱流通不畅,会上白银的使用开始增多,许多地区甚至以物易物。明初朱元璋设计的钱钞兼行的货币制度宣告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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